收容對象:
- 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須他人照顧之服務對象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、氣切管護理照護服務需求之服務對象。
收容床數:
養護收容條件:
- 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
- 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(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)。
類別:
- 公費就養:具備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政府核可安置者,其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- 自費就養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就醫約定:
-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